服務指南

保險與賠償政策

保險與賠償政策

若發生事故時,下列設定為最高限額之款項,將透過保險與其他方法理賠。

惟若因客戶違反公司租車合約或適用保險合約免責條款規定而導致損害,或無法向警方取得事故證明,則顧客將須支付相關費用。

 

保障範圍

自付額(由客戶支付)

人身傷害險
保障範圍

每人無上限(包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自付額(由客戶支付)

財產損壞險
保障範圍

每件事故無上限

自付額(由客戶支付)

50,000 日圓

人身傷害保障
保障範圍

每人最高 3,000 萬日圓(死亡事故)
乘客因車輛事故而承受傷害之賠償(包括肢體障礙及死亡),無論駕駛人過失比例為何。
(限額: 3,000 萬日圓: 總傷害金額,包括醫療費用,皆應依據適用保險合約條款計算。)

自付額(由客戶支付)

汽車保險
保障範圍

每次事故最高賠償車輛當期成本

自付額(由客戶支付)

50,000 日圓
(每部車輛 100,000 日圓,例如小型巴士)

未保障之重大事故

  • 1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未遵循如報告警察、聯絡銷售辦事處等規定過程時
  • 2因其他方過錯所造成的事故
  • 3在違反租賃協議時
  • ·由簽訂租賃協議時的提交文件中未列出的司機所導致的事故
  • ·在進行未授權的擴展時發生的事故
  • ·由無證、酒駕、受藥物影響進行駕駛的司機導致的事故
  • ·未授權的私下和解等
  • 4在保險協議的免責聲明適用時
  • ·損壞您所擁有、使用或管理的財產
  • ·輪胎成本、車輪成本、維修與更換成本以及車輛轉移成本當輪胎與車輪損壞時(穿孔、爆裂、開縫等)
  • ·輪罩的損壞或丟失
  • ·鑰匙的損壞或丟失
  • ·由地震或火山噴發或者由兩者引發的海嘯所導致的損失
  • ·其他有意造成的損失等
  • 5在使用或管理車輛過程中造成錯誤時
  • ·危險駕駛(有意造成的事故等)
  • ·配件的損壞或丟失
  • ·存在正常清潔及維修無法去除的污跡和氣味時(包括在無煙車輛中吸煙)
  • ·由於加入錯誤類型的燃油導致的損壞
  • ·在未鎖車門或鑰匙留在車門上停車從而導致車輛被盜時
  • ·由於錯誤固定和安裝輪胎鏈、運輸車等導致的損壞
  • ·在河川敷、森林等很可能發生損壞的地點駕駛汽車所導致的損壞

*Eki Rent-A-Car 得以聯屬租車公司之車輛為出租車輛。於此等情況下,租車合約應由客戶與提供車輛之聯屬租車公司簽署。保險/賠償政策之內容應以聯屬租車公司之規定為準。

責任賠償

登錄本系統後,客戶即免於支付上述部分負擔費用(由客戶賠償之金額)。請於預約或取車時申請。
每 24 小時 1,100 日圓(含稅)

營業損失賠償(NOC)

若車輛因交通事故、遭竊、故障、汙損、腐敗臭味或類似味道而須維修或清理,則客戶應支付營業損失賠償(NOC)(免稅),以賠償車輛於維修或清理期間無法使用之損失。

*登錄責任賠償,不代表客戶可豁免支付 NOC。

客戶將車輛開回返還地點
(車輛狀況允許駕駛)

20,000 日圓

車輛狀況不允許駕駛,
因此車輛未返還回車地點

50,000 日圓

NOC SUPPORT

登錄本系統,客戶即免於支付「營業損失賠償(NOC)」。請於預約或取車時申請。
每 24 小時 550 日圓(含稅)

*使用本系統時,需參加「責任賠償」系統。

*完成領車程序後,即無法接受/拒絕。